“中华之星”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是响应文化部等12部局关于《寻找“美丽的中华”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,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激发青少年对祖国的热爱,进一步营造关心和帮助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教育氛围。通过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,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了解和学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,增强对民族文化的感情,自觉地做中华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。
组织单位
主办单位:当代音乐艺术院
中国音乐文化促进会
中国音乐报社
承办单位:中国音乐报社编辑部
媒体支持: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 中央电视台《综艺快报》 央视网《音乐频道》 新浪网腾迅网搜狐网 《中国音乐报》 《音乐周刊》 《艺术评论》 《人民音乐》 中央广播电台《音乐之声》
主题
宣传、挖掘、培养、展示
宗旨
为广大选手提供平台,通过艺术创作、教育讲座、风貌展示等,以展示、表演、交流等方式去发现、培养艺术人才。
形式
以进京展示、教育讲座、交流提供宣传平台,最终让选手能在本次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。
目标
1、搭建弘扬我国音乐文化的平台;
2、树立在音乐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品牌。
活动内容、地点及安排:
1、活动地点:中国?北京?北京戏曲学院
2、活动时间:2010年8月5日—8日
参选年龄:
1、幼儿组:6周岁前(含6周岁) 2、小学A组:7—9周岁(含9周岁)
3、小学B组:10—12周岁(含12周岁)4、初中组:13—16周岁(含16周岁)
5、高中组:17—19周岁(含19周岁) 6、青年组:20—35周岁(含35周岁)
7、中老年组:35岁以上(不含35周岁)
项目(各项目含组合)
1、声乐演唱(童声、美声、民族、通俗)
2、器乐演奏(民族器乐、西洋器乐)
3、舞蹈表演(古典舞、民间舞、现代舞、当代舞、芭蕾舞)
4、口语(汉语口语、英语口语)
具体规则
1、舞蹈:自备服装、音乐伴奏带,时间不超过6分钟,舞目自选(含组合)。
2、声乐:自备服装、音乐伴奏带,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选手曲目自选。
3、器乐:自备乐器(架子鼓、钢琴、扬琴除外),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选手曲目自选;
4、口语:自备服装,形式多样,作品内容不超过6分钟。
注:
1、本次活动采用一轮制并全场现场亮分;
2、现场提供卡座、CD机和基本音响条件,不提供耳麦;
3、现场提供架子鼓、钢琴、扬琴外,其他所有乐器由选手自备。
其它事项
1、参加活动的选手必须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章程中的相关规定,保证使用的曲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;
2、参加活动的选手其住宿、交通、人身保险费自理,由地方组委会统一安排;
3、选手的伴奏音乐请准备磁带和CD各一份,以备选择;
“中华之星”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组委会
二零一零年五月